一、出台的背景及依据
自实施省属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政策以来,我省为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培养了一大批师德高尚、专业水平较高、下得去、留得住、干得好的教师,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,改善了师资队伍结构,促进了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。随着城镇化深入推进和学龄人口变化,城区师资紧缺、乡村师资富余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。为主动顺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,统筹优化教师资源配置,建设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,需要对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、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、就业、履约全流程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优化和完善。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<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4〕27号)及教育部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,我们牵头成立文件起草工作组,赴宜宾、眉山、乐山、凉山等市(州)和四川师范大学、西华师范大学、成都师范学院等多所高校开展调研,结合我省原有省属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,制定了《成人小说 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省级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和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通知》包含工作目标、实施范围、培养层次、培养学校、申报核定、资助政策、签订培养协议、就业政策、履约管理、抓好落实、施行时间十一个部分。
一是明确实施范围。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范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(市、区)68个,省属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实施范围71个县(市、区)。
二是明确培养规模及配套政策要求。明确培养规模为年度公费定向培养1500名左右师范生,其中省属公费师范生1000名、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500名,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。培养层次为本科。培养学校为7所普通高等学校。明确资助政策,按照每生每学年1.2万元(其中:学费、住宿费6000元,生活补助费6000元)予以补助。明确了签订培养协议的服务履约时间、签约时限与弃约后果、学历提升等相关内容。
三是明确履约就业管理。明确了就业政策,定向培养师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,毕业时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,毕业后到报考服务地市(州)所属实施范围县(市、区)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各地落实编制和岗位。明确了定向培养师范生中止协议、终止协议、解约、违约的情形和处理方式,明确违约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,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(聘)的,考核视为不合格,单位不得予以录(聘)用。
三、政策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
本通知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,参与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各级教育、编制、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,承担培养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,全体省属公费师范生、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,以及接收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、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的基层学校(单位)内执行。《通知》自2026年7月22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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